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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分段集约 执行业务繁简分流 肇庆中院探索“办事”“办案”区分衔接新模式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12-16   浏览次数:3375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执行事务分段集约 执行业务繁简分流

肇庆中院探索“办事”“办案”区分衔接新模式

 

今年以来,肇庆中院建立“繁简分流+分段集约”团队化办案模式,实行执行事务集约管理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相结合的“办事”“办案”区分衔接机制。1-11月,肇庆中院新收执行案件1571件,结案1433件,同比分别上升125.72%和165.37%;人均结案239件,同比上升165.56%;结案率88.62%,结收比91.22%,同比分别上升14.24%、13.63%。在新收案件成倍增长的情况下结案率远远大于去年水平,未结案件甚至低于去年,执行实效全面提升。

一、执行事务分段集约

根据执行流程将执行事务性工作细分为财产身份信息查控、繁简案件分派、执行措施实施(包括保全、网拍辅助对接、案款事务等)、案卷装订归档及执行信访处理等五个阶段,明确岗位职能,细化责任清单,每一阶段事务性工作安排相对固定的团队或人员负责,集中力量处理同类型的相关工作,定期通报执行程序流转情况,实现执行事务统一指挥、动态监管的效果,确保衔接顺畅高效。

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

明确划分标准,将所有执行案件分为简易案件和普通案件,其中指定基层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案件、有金钱财产并可以足额执行完毕的案件、执行监督案件以及诉讼保全实施案件归为简易案件;除此之外的其他执行案件归为普通案件,包括没有查控到财产的案件、查控到金钱财产但不够足额执行完毕的案件、查控到房地产、车辆、有价证券等非金钱财产的案件、旧案恢复执行的案件等。

三、“办事”“办案”区分衔接

根据执行程序要求和执行人员特点,建立事务性工作与业务性工作既相互区分又紧密合作的混合团队,形成分工不分家、分组不分割的配合衔接机制。“办事”团队分为保全实施组、案件查控组、执行信访组、案卷装订组、评估拍卖组和案款事务组,“办案”团队分为简易组和普通组。将17名执行人员按照一岗多能、职责兼顾、优势互补、衔接顺畅的原则混合编入“办事”“办案”团队,充分发挥局庭领导及员额法官的统筹能力和头雁效应,确保执行事务与业务混而不乱、对接有序地高效运行。1-10月,肇庆法院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仅80.7天,居全省首位。


 (根据执行局提供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