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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法院与肇庆市纪委通过庭审共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6-27   浏览次数:1078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充分利用设在鼎湖法院的法纪教育基地,近日,肇庆中院与肇庆市纪委经过沟通协商,决定通过庭审共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并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的工作机制》,从而进一步发挥肇庆法院在全市廉政警示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依照上述工作机制的规定,肇庆中院根据鼎湖法院的管辖权限和审判能力,将发生在肇庆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中的可公开审理并具有教育意义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案件指定由鼎湖法院审理,并根据案件性质和涉案人员类别,由市纪委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新进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党员旁听庭审和参观法纪教育基地,从而增强廉政教育的实效性。在全市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期间,可适当增加旁听庭审的场数,必要时端州法院和高要法院受理的上述类型的案件可以借用鼎湖法院的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

近日,鼎湖法院就与肇庆市纪委、鼎湖区纪委联合组织了鼎湖区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各镇(街)纪(工)委正、副书记,区直各机关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以及鼎湖区水务系统的干部150余人在鼎湖法院第一审判庭旁听了原德庆县水利局副局长覃某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实行面对面零距离的“菜单式”、“体验式”警示教育。

(本文采用了鼎湖法院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