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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法院能动司法服务社会管理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2-19   浏览次数:842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年来,四会法院积极履行能动司法职能,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日前,该院针对在立案审查和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管理的问题,发出两篇司法建议,并得到相关部门回应。

依法保护“外嫁女”权益  维护基层组织和谐稳定

该院在行政非诉立案审查中发现,涉及“外嫁女”的村民权益受侵害类型案件呈上升趋势。该类型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村规民约”作为依据,用村民表决方式剥夺“外嫁女”在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款分配、宅基地分配、集体福利分红等方面的权利。“外嫁女”的权利虽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确认,但得不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和谐稳定。为此,该院向有关镇(街)提出以下四条司法建议:第一、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加强对村民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制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消除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第二、做好“村规民约”的法制引导工作。引导各村委在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修正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村规民约”。第三、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将“外嫁女”合法权益的落实情况列为各村委重点检查项目,引导各村委重视“外嫁女”合法权益的保护。第四、最大限度将纠纷解决在基层。积极研究探索关于“外嫁女”土地权益纠纷案件的处理机制,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尽量避免进入司法程序,以减轻诉累。

    上述司法建议得到了有关镇(街)的及时反馈,并落实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组织镇村两级政法干部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村务纠纷针对性地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在理清调处思路的同时发掘问题根本;二是初步拟定有关法制宣传方案,引导各村民小组重视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三是由镇(街)综治中心对年末涉及财产分配事务的村小组进行排查统计,做好相关预案,避免损害“外嫁女”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加强建筑工程监管  有效整治行业乱象

     该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建设工程市场存在违反《建筑法》规定的现象,主要表现为:签署两份或以上的合同;实际施工人与承包单位不相同;工程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实际施工人没有建设资质而挂靠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从事建筑活动。上述问题的存在可能引发建筑纠纷,导致建筑行业无序,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为此,该院向肇庆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四会住建局提出如下司法建议:一是严格按《建筑法》的规定审批建设工程的施工申请;二是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日常巡查工作,坚决制止无证施工现象。

    肇庆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四会住建局收到上述司法建议后认真排查分析,将相关处理情况及时作出反馈,并表示将从以下方面加强行业监管以防止上述问题发生一是严格建设程序。今后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二是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开工、违法分包、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加大对建筑工程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定期组织辖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责任主体整改。四是加强司法联络协调工作。今后将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络工作,对因阴阳合同、违法建设等纠纷可能诉至法院的,主动介入处理,尽量避免类似诉讼案件的发生。

 

                                  (根据四会法院提供的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