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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法院与公积金管理部门达成三项共识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6   浏览次数:1003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更好地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工作,打通正义最后一公里,怀集法院与市、县公积金管理部门召开座谈会并达成三项共识。日前,怀集法院已成功划扣两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共58251.77元,并已发放给申请人。

  一是涉民生执行案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无条件全力配合怀集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冻结、扣划。

  二是涉及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国土、住房、交警大队查询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案件,接到法院裁定后,即使被执行人已与劳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包括离职或者辞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予以立即提取,不受“三年不得提取”的限制。

 是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数额较大(10万以上),依案件实际情况,怀集法院可以依法扣划其名下住房公积金的10%-30%。

(根据怀集法院提供的资料整理)

供稿:赖晓华  采编:梁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