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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中院与肇庆市司法局联合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9   浏览次数:943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性和实践性优势,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在肇庆地区落地生根,肇庆中院与肇庆市司法局联合制定《肇庆市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是成立管理机构。肇庆中院和市司法局联合成立律师调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统筹和监督指导律师调解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建立联席机制,定期研究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及时汇报。各基层法院、县(市、区)司法局须参照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和联席制度,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全面铺开。

  二是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肇庆中院和辖区各基层法院均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配备电脑、电话、办公桌椅等必要办公设备设施。以自愿为原则,经管理部门审核,建立律师调解人员库,制定律师调解员名册并公示。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协助肇庆中院从律师调解人员库中择优遴选律师驻肇庆市两级法院以值班制的形式开展调解工作,推动律师调解员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

  三是规范调解文书。律师调解员组织调解,须用书面形式记录争议事项和调解情况,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调解协议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则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文书格式由肇庆中院提供,市律师协会配合完善。

  四是组织开展培训。肇庆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协每年第一季度联合组织律师调解工作培训班,对参与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律师调解员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调解技能等培训,提高调解业务能力,提升律师调解工作的服务质量。

  五是落实经费与补贴保障。肇庆中院、市司法局按照省法院、省司法厅经费保障工作要求,落实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经费保障,严格执行调解经费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根据省法院、省司法厅制定的补贴标准,结合肇庆地区工作实际和财政支持状况,依据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调解结果等落实律师调解补贴。

 

(根据立案庭提供的资料整理)

采编:梁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