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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中院设立律师志愿服务室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0   浏览次数:1036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12月19日上午,肇庆中院设立的律师志愿服务室正式揭牌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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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开展律师志愿服务活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肇庆市司法局、肇庆市法官协会、肇庆市律师协会结合肇庆市实际情况,联合出台《关于志愿律师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和《关于志愿律师在律师志愿服务室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试行)》,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纠纷有效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法律职业律师共同体的作用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规定人员组成。志愿律师团由执业时间满2年、具备较高政治素质、精通业务、热心公益的律师组成,目前共有36名志愿律师轮流驻点肇庆中院律师志愿服务室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

  三是明确服务时间。志愿律师于每周一和周三上午9点至12点到肇庆中院提供法律服务,其他时间遇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律师到场提供法律服务的,可要求市律师协会及时安排志愿律师到场提供服务。

  四是确定服务内容。由志愿律师听取当事人陈述、阅读材料、了解当事人诉求;接受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并作出解答;根据当事人的诉请,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书写诉讼文书、准备和提交诉讼材料;释明法律规定,疏导当事人情绪,劝导信访人复判息诉;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向对应援助机关提出援助申请;引导符合国家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向对应救助机关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适当的协助;参与调解活动、参与矛盾化解等。

  五是明确服务纪律。志愿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衣着应大方端庄,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肇庆中院相关的管理规定,听从相关人员安排;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工作原则,不泄露服务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不炒作有关敏感、复杂信访案件,严禁支持、唆使、组织当事人采取违法方式反映问题;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敏感案件时,应及时向肇庆中院窗口部门及联络人反映;不得在肇庆中院洽谈、营销、宣传业务等。

  六是建立联络、交流、通报机制。肇庆中院、市法官协会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加强联系,确定日常联络的工作部门和联络人、及时互相通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