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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为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作者:记者:孙航 通讯员:周恒宇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次数:1902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为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能力水平,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为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就依法审理案件、平等保护产权、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创新知产保护、服务对外开放、推动法治政府、善意文明执行、强化信用建设、多元化解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举措。


据了解,《意见》着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要求全国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的相关政策,充分认识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重点内容,找准司法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意见》指出,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平等保护服务业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主要措施包括:及时研究、清理与服务业准入限制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准确区分罪与非罪;依法保护服务业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稳定司法预期;坚持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原则,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准确把握服务业消费升级大趋势,提升司法审判服务的前瞻性、导向性;依法审理服务业领域民商事纠纷案件,维护交易安全和投资安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审判理念,有效防范化解服务业金融风险;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服务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大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力度,服务“放管服”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


《意见》强调,要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建立健全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促进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精神实质,在依法保障服务业胜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是健全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最大限度净化服务业市场环境。三是探索建立被执行人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共同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促进服务业社会诚信建设。四是充分运用信息化促进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推动建立健全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的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实现服务业社会信用治理体系现代化。


《意见》指出,要全面加强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服务业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一是全面推进服务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广泛吸收服务业各方解纷力量,进一步降低服务业领域维权成本,更好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二是积极参与建设现代服务业治理格局,进一步加强与服务业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推动服务业纠纷化解从终端解决向源头防控延伸。三是完善服务业国际司法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国际规则制定,服务进一步扩大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