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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严!敏!为战“疫”扫浊,法院人这样“亮剑”

作者:姜佩杉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发布时间:2020-04-07   浏览次数:1127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庚子新年伊始,一场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了中国大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同心同德,以坚忍不拔的顽强斗志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走出了一条守望相助、众志成城的战“疫”之路。


但是,我们无法忽视,在共同战“疫”的艰辛途中也飘散着一些浊气: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造谣传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必须依法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情况和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意见,为依法及时、从严惩处涉疫情犯罪提供了有效法律指引;地方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从严惩处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充分发挥了司法震慑作用。


利剑出鞘,锋芒毕露,浊气必溃散。


快!迅速反应,以规矩画方圆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疫情不等人。尽快统一步调、突出重点,坚持依法审判、精准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司法力量,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是一场时不我待的现场考验。


司法文件紧锣密鼓出台。人民法院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


——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针对社会关切,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家卫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


——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涉疫情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指导。


——3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严格依法、突出重点、精准打击,确保案件审判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面对这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高级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部署,在疫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布通告、出台意见、制定措施,要求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通过研究室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对司法实践中集中反映的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及时、有效指导了各地法院依法公正办理此类案件。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严!以儆效尤,挥利剑斩荆棘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对于妄图以身试法的迷途者,案例是最洪亮的警钟;对于企盼公平正义的老百姓,惩恶是最有效的定心丸。


疫情期间急需防疫物资,而利益面前,有人动起了歪脑筋。劣质材料做口罩、没有货源却想空手套白狼……


疫情期间虚构销售口罩诈骗财物合计34.18万余元,将收到的货款用于网络赌博挥霍,赵某某被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代价。


新冠病毒肆虐的时候,隐瞒病情、行程或接触史,有可能为自己和他人的健康以及疫情防控工作埋下“不定时炸弹”。


冯某某隐瞒武汉行程,致8名医务人员隔离,1名密切接触者被感染,被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田某某隐瞒武汉旅居史,事后被确诊患新冠肺炎,致医护人员及同室病患共37人被隔离观察,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张某某隐瞒接触史并多次就医,事后被确诊患新冠肺炎,致使69人被隔离,经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审理,获刑一年……


3月9日,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孙速启 摄


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与非法捕杀滥食野生动物关系密切,但仍有人不惜铤而走险。


就在《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同一天,四川省茂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当庭作出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的判决。


2月24日,四川省茂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当庭对被告人孙子富作出了“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的判决。图片来源:阿坝州中院

图为扣押在案的偶蹄目麝科野生动物肢体四十二块。图片来源:阿坝州中院


唐某某酒后殴打提醒其戴口罩、制止其抽烟的值班医生,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马某某持刀杀害两名防疫卡点工作人员,被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各类犯罪,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


敏!创新机制,用智慧解难题


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刑事审判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


一方面,疫情形势变化快,防控工作任务重,不容懈怠;另一方面,及时惩处涉疫情犯罪,警示潜在违法犯罪者,刻不容缓。


宝剑锋从磨砺出。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等司法改革,互联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运用,保证了涉疫情案件审判的快速度与高质效。


对于时效性较强的涉疫情案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考虑,重点安排,依法及时审判。对于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案件采取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实现 “快立、快审、快判”。


据了解,截至3月24日,采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分别达43.85%、43.59%。


疫情期间,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人民法院一直大力推行的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此时成了“主角”。超半数的涉疫案件采取视频开庭审理,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互不接触,不仅有效避免了疫情传播风险,也提高了审判效率。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官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报道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审判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开展了7期网络庭审直播,共约1.1亿网民在线观看。


3月18日,全国法院第十四期“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活动聚焦一起巨额防疫物资诈骗案件。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图为庭审现场。刘志强 摄


“可以说,这些年人民法院速裁程序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成果给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在接受有关情况采访时,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表示。


快审快结的同时确保不损公平正义。越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越要重视和强调依法办案。


人民法院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简化程序但不减损权利。对不符合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坚决按照普通程序审理,以确保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战“疫”二月余,不知不觉间,春暖花开的时节悄然而至。人民法院始终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槌,“亮剑”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用实际行动维护着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记者:姜佩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