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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疫情大考,司法交出答卷

作者:舒锐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3-12   浏览次数:889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这些案例的背后,正是人民法院在非常时期的非常担当。
  疫情是一场灾难,这场灾难甚至要比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来得更为持久。疫情像一面照妖镜,照向了人性最深处。照妖镜之下,有人为了暴利制假售假、哄抬物价,有人为了“便利”抗拒防控、冲击关卡,也有人伺机打劫绑架、寻衅滋事。而每当灾难来临,每个普通人在身心上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变得尤为敏感,缺乏安全感与归宿感。


   在这种人们极易陷入惶惶不安的非正常社会心理状态下,秩序的维护就显得尤为重要,稍有不慎,则将产生破窗效应,发生规则崩裂之后的人伦踩踏。疫情更像一面放大镜,照向了社会最深处。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大考。”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面临着终极考验。在这场大考中,各级法院交出的答卷不仅仅在于克服重重困难审结了多少起妨害疫情防控的案件,更指向这些具体案件背后赖以实现的制度与机制。
  我们可以看到,在近期媒体报道的案件中,很大的特点在于快。如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法院审理的一起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从抓获到宣判一共只用了三天。这或许是因为只有快,才能让疫情中的人们能够免于惶恐;只有快,才能让疫情中的人们能够保有安全。重大疫情下,司法需要有勇气,更需要有智慧;需要坚守,更需要变革。当疫情下的种种办案不便遇上特殊时期中人们强烈又亟待满足的司法需求与司法期盼,这要求司法机关在疫情的大考中反求诸己,让司法改革的效能充分释放。
  为了实现快,各地法院合理调配审判力量,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充分运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依法快立、快审、快判。截止3月4日,全国法院采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分别达51.66%、40.53%。各地更是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确保公正、符合保密和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方式完成卷宗流转、文书送达、指定辩护、开庭审理等工作。

   快不是不要程序,不是不保证质量,不是不保障权利。重大疫情下,司法需要有担当,更需要有定力;需要效率,更需要公正。针对疫期常见犯罪,最高院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为依法及时、从严、准确惩处涉疫情犯罪提供了有效法律指引。各地高院纷纷出台司法文件,落实意见,细化事实证据审查和定罪量刑标准,严格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快审、快判”下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疫情之下,我们看到司法勇敢面对,化被动为主动,不仅满足了群众司法需求,更让公平与效率更为契合。其实,不只是在刑事审判领域,在民商事、诉讼服务等全方位司法层面,疫期中,各地法院集体拥抱网络、拥抱智慧,网络司法、在线服务全面开花结果。不少老法官敲出了人生中网上开庭第一锤,更有不少群众第一次实际感受到了网络诉讼的便利。让我们看到了司法的未来走向。
  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疫情下的改革加速与成功其影响将是深远的。我们并不感谢疫情,我们只感谢每一位为满足群众需求而坚守在法律战线上的改革成果缔造者以及为战胜疫情而不懈努力奋战的所有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