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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第二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案例

作者:    信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2-27   浏览次数:866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纠纷典型案例,案例包括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医用物资境外采购、助力破产企业重整复产、支持便民超市易地经营、促进民营企业共渡难关等。


根据《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和广东高院《关于依法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广东三级法院在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中,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直接关系疫情防控和重要民生的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某投资管理公司与某医院合作经营纠纷案



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与广州某医院因合作经营纠纷引起诉讼。2019年11月,投资管理公司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医院在银行账户的资金。今年2月,该医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冻结,采购防疫物资。


广州中院审查认为,该医院承担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疫情防控任务,冻结账户影响了防疫医用物资的采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投资管理公司同意解冻该医院账户内资金用于疫情防控事项。法院依法裁定并协调金融机构立即解除冻结。


二、佛山某进出口公司申请变更财产保全案

佛山某进出口公司和浙江某公司是商业合作关系,双方因债务纠纷引发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根据浙江公司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冻结了进出口公司账户资金580万元。今年2月17日,进出口公司因急需大量资金用于进口防疫医用物资,提出变更财产保全申请。


佛山南海法院审查认为,进出口公司因急需在国外采购医用物资支持疫情防控,申请解冻涉诉被冻结资金理由正当,新提供的担保物合法有效,审查当天即依法裁定准许。该进出口公司近日已顺利进口医用口罩200余万个,全部捐赠有关医院等单位。


三、某新材料公司破产重整案



广东某新材料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覆合彩色钢板的中等规模企业,也是多家知名家电企业的供应商,近年因市场变化和经营不善负债1亿多元。2019年5月,经法院依法裁定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又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佛山顺德法院审理认为,该新材料公司具备产业整合、转型升级基础,可采用“管理人监管+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持续经营,以“保底投资人+互联网招募”模式招募投资。疫情发生后,顺德法院继续推动重整方案实施,加速募集财产分配,债权人表决通过后两周内财产分配到位,实现了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人清偿率62.62%,促成该公司在最短时间全面恢复生产。


四、某超市与某市政府行政赔偿纠纷撤诉案



某市政府因建设公共设施需要,拟要求所属城市经营公司收回国有房屋,包括某超市承租的600平方米铺面。该公司据此要求超市限期搬迁,引发了行政赔偿诉讼。


广东高院审理认为,涉诉纠纷因行政行为引发,但帮助超市尽快易地经营,避免因疫情扩大损失,是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关键。经多方协调,该超市与城市经营公司达成了搬迁补偿和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2月25日,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五、珠海某公司与两机床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



珠海某公司是一家生产5G配套设备的小型民营企业,通过中间商向湖南和广东东莞两家机床公司采购了一批机床,先后开出10张总额240万元的承兑汇票。受疫情影响,珠海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承兑,两机床公司先行垫付款项后也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法院提起请求付款诉讼。


珠海金湾法院审查认为,案件当事人均系民营企业,都因疫情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复工复产。经组织调解,各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60万票据款,剩余款项分期兑现;两原告同意放弃保险费、律师费和部分利息。法院依法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