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于今日起施行,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作出的一项特别性决定,将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
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决定的最大亮点是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关键时期,明确提出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分别对野生动物的交易消费、食用及其违法责任三处作出详细规定,要求严禁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交易、消费场所开展野生动物交易、消费活动,在个人责任方面要求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不得滥食野生动物,对于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将进行追责。
此外,为最大限度支持政府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决定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以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12个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进行处置,从而赋予政府在防控特殊时期及时采取有效有力措施。 在及时赋权地方政府的同时,决定也强调各地要坚持全国全省“一盘棋”,服从国家和省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旨在明确个别地方在采取“封城”等重大行政管制措施时应履行向上级政府报备等法定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就防疫工作作出决定,是特殊时期的紧急立法,终止日期将由省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