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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三名首要分子获重刑!汕头“套路贷”涉恶案终审宣判

作者:全小晴   信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12-11   浏览次数:777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12月9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陈文辉、陈泳斌、原审被告人陈楷深等13人“套路贷”涉恶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首要分子陈文辉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25000元;首要分子陈泳斌、陈楷深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余1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逼迫借方低价卖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起,陈文辉、陈泳斌、陈楷深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纠集、雇佣他人通过“虚增债务”“制造流水走帐”“转单平账”等方式,并采取欺骗、滋扰、威胁、恐吓、拘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陈文辉、陈泳斌、陈楷深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6月起,陈文辉等人多次向被害人林某非法放贷,在林某无法及时归还本金及高额利息的情况下,陈文辉等人通过言语威胁等手段逼迫林某归还欠款且以各种名目垒高借款金额。同年10月,林某因病住院,陈泳斌遂纠集多人前往医院威胁林某及其家属,并派人在病房看管林某,林某被迫提前出院。随后,陈文辉威胁林某以低于市场价将其房子卖给陈文辉女友,并从购房款中扣除林某借款本息65万元。林某于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共收到借款29万余元,最终被迫还款77万余元。


2017年12月,陈文辉派人上门向被害人邱某追讨债务,邱某饱受纠缠和困扰萌生自杀念头,遂点燃煤气导致发生火情。


法院认为,陈文辉、陈泳斌、陈楷深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有预谋地进行犯罪活动,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且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其他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根据各自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