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强化行政复议职能、强化行政裁判执行力、加大协调和调解力度,共建共治共享,推动行政争议及时有效化解。
《意见》共分四部分25条,对行政争议化解的有关情形、具体要求等作出规范,重点包括判决涉赔偿行政案件、保障申请行政复议权利、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处理滥用行政复议权利等方面。
《意见》指出,要强化裁判执行力,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功能。对于涉赔偿、补偿的行政案件,广东各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就具体的数额作出判决并要求加大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对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重大项目实施等重大案件争取实质性化解争议。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和司法机关要注重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争议,特别是要通过指导行政机关规范自由裁量权、正确履行裁决职责、发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力争行政争议消灭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