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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怎样服务“中国之治”?首席大法官看重这八个字

作者:苏航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发布时间:2019-11-11   浏览次数:739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使命在肩,中国司法该如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题?面对未来的法律人,首席大法官一一作答。


11月6日,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来到清华大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登台主讲。在以“新时代中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为题的授课中,周强院长详细解明两项工作对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授课中,有八个字贯穿全程,这就是“寻找事实、寻找法律”。在他看来,“寻找事实、寻找法律”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问题。


“寻找事实、寻找法律”如何能够担此重任?这简洁的八个字,如何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时代使命呼应?答案在周强院长的两句话里:“我们所说的寻找事实,不仅指法律真实,还要最大限度接近客观真相。我们所说的寻找法律,也不仅仅指法律条文,还有规则、道德、习俗等,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这充分说明,事实与法律是司法不可动摇的基石,它们内涵的扩充就是司法进步的标志。


曾几何时,能不能清晰地分辨“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成为对法律技能成色的一大检验。法律人津津乐道于在规则涵摄之下剥去客观真相的枝叶,只留下法律真实的枝干,却忘记了这原本是因无法完全还原事实而做出的妥协。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意味着司法者心中确信的事实,不只要在法律上站得稳,更要在客观上靠得住。司法程序应当努力寻找事实,生产出更加真实可靠的公平正义。


另一发面,寻找法律意味着法官绝不该是个“法条检索器”。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共治意味着治理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也意味着在法律框架内规范体系的多样化。村规民约、自治规范、行业惯例,都有可能是公正司法必须精准识别的规则渊源。一个熟读法条却不谙世事的审理者,绝无法完成在新时代寻找法律的任务。


理念启示方向,但只有行动才能开辟前景。授课中,周强院长详尽阐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改革等六大重点改革措施,以及智慧审判、智慧执行等四个智慧法院建设的主要方面。这些实践,或是聚焦司法资源集中运行,或是求取审判专门化、专业化新解,或是让公平正义进一步提质增速,或是通过新技术新应用让曾经想都不敢想的司法体验触手可及。更新制度,完善手段,分清职责,理顺关系。六年多来持续推进的改革实践,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视野下融为一个体系:通过“寻找事实、寻找法律”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大道行思,取则行远。在新的时代,平等、自由、民主以及法律、秩序和正义,都将被重新定义。我们不能坐等历史之潮推动中国司法前进。通过“寻找事实、寻找法律”为公平正义确定新坐标,为“中国之治”提供更牢靠的司法保障,让正义的旗帜扬在时代之前,这是我们这一代法院人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