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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让司法民主之路越走越宽广

作者:姜佩杉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9-09-29   浏览次数:759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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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那么一群人——

  他们来自各行各业,从青年到老年;他们虽不精通法律,却能在法庭上与法官并肩而坐;他们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但为了解案情,仍然抽出时间参与走访调查和阅卷;他们凭借朴素的正义感和其他领域的知识,为审理案件提供了无比珍贵的见解。

  他们是人民陪审员,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载体。

  制度从空白到确立,实践从试探摸索到经验丰富,操作从简略到系统化机制化……穿越历史的风霜,不知不觉间,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已经走过了近90年的探索征程。

  司法民主不断走向规范化

  历史悠悠,溯及源头。司法民主的理念植根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早在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便初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之后,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一些暂行办法和草案,进一步发展了这一制度。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陪审员制度正式写入法律。

  1951年,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颁布,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法律上正式得到确立。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同年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均对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了具有实用性和操作性的规定。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结合基层普选选举人民陪审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设立人民陪审员法院级别、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办法任期等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司法秩序得到恢复和重建,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中再次得到确立。

  良法方能善治。时代的迅速发展催生了公众对司法民主的强烈需求,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势在必行。

  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陪审制度的各个方面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第一次以单行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制度。

  之后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颁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一个相对稳定的人民陪审员任用体系逐渐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愈发迫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也面临着新要求。

  2018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人民陪审员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以此为里程碑,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展现新的生机与活力。

  在实践中起步在试点中完善

  人民陪审员制度萌芽于最火热的司法实践。

  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摸索创造出依靠人民、联系人民、便利人民的审判方式,人民陪审即是其中一条有益的经验。

  “实行人民陪审,不仅可以吸引群众参加国家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思想和政治责任感,而且,可以使审判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案件质量,防止错判。”马锡五指出。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其他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体系化。

  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得以拓展。

  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提高了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

  “陪而不审”现象得到纠正。

  2014年12月15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一案,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贪腐大要案中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员。审理期间,人民陪审员先后三次对倪发科进行提问。

  改革需要实践探索,更需要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作出重大部署。

  2015年,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一场涉及10个省份,50家中级、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展开试点工作。从选任程序到参审范围,从参审机制到参审职权,改革的深度、力度前所未有。

  三年改革试点,成果斐然。

  截至2018年4月,50个试点地区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740人,比改革前新增9220人;其中,基层群众占57.88%;高中学历占35.62%,高中以下学历占4.75%。

  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30659件,民事案件178749件,行政案件11846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7.4%。

  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五人以上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3658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前景更加广阔

  老百姓的是非曲直,要有老百姓参与判断。

  人民陪审员从群众中来,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生活阅历,他们从朴素的认知出发评判案件事实,与法官的专业判断形成优势互补。

  70多年前,马锡五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意见,最终案结事了,成全了一对佳侣。这件案子在当年轰动一时,后来被改编为评剧《刘巧儿》。

  70多年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对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规定了“事实认定问题清单”制度,进一步促进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事实,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2019年8月,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一起侵害茅台酒商标权纠纷案,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审理模式。4名来自不同领域的人民陪审员,从消费者角度对侵权事实作出认定,使得法院的判决更加贴近社会和公众的普遍认识。

  熟悉群众,更能帮助群众。人民陪审员协助法院定分止争,工作并不仅限于参与阅卷、出庭和审案。

  家事调解员——这是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张国玉的另一个身份,已是花甲之年的他发挥自己熟络群众的优势,在司法舞台上发挥余热。与张国玉一样的人民陪审员遍布全国各地,他们穿梭于法庭、调解室和社区,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辛勤奉献。

  不忘过往,未来可期。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联系群众、熟悉群众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让他们见证司法、参与裁判,引导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增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可以预见,人民法院弘扬和推进司法民主之路将越走越宽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将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