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关于申请执行人宋海棋与被执行人肖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粤12执802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本院拟向案外人支付有关费款,具体如下:
1、向何梓贤支付10580.11元;
2、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9056.44元。
为规范执行工作,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对上述案款支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18日。公示期间,如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案款支付情况有异议或对案涉款项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届满后,无人提出异议或无人主张权利的,本院将依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2号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承办法官、法官助理:陈彤、孙彩月
联系电话:0758-2786066,2786351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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