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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工作的公告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4-10-23   浏览次数:635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七条,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粤高法〔2020〕131号,以下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立肇庆辖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有关事宜发布如下公告,请有入库意向的机构按本公告具体要求申请报名:


一、选定数量


本次建立肇庆辖区法院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选定辅助机构数量为6家,具体选定数量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


二、选定程序


(一)入库条件


申请加入肇庆辖区法院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1.截至公告发布前一日依法注册经营三年以上企业法人,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具有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能力,在肇庆市内具有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及网拍工作经验的固定工作人员、完成辅助工作所必须的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设备设施;


3.能够提供驻点服务,根据执行法院的要求派驻人员;


4.能够按照要求收集标的物相关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执行法院; 


5.具备24小时(含法定节假日)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6.建有服务监管系统,能够记录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协助工作信息资料,能够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可随时查询电话记录及电话录音,做到全程留痕、实时查询及归档保存;


7.其他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必备的条件。


企业法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2.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两家及两家以上企业法人,其中一家已申报的;


3.企业法人在执业经营中有不良记录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具有被人民法院、政府部门等有关机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二)拍辅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和义务


受法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须承担以下职责:


1.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材料;材料应能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拍摄视频时长一般不小于1分半钟,拍摄的照片一般不少于8张;有条件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尽可能采取“VR”技术用于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


2.协助法院调查核实拍卖财产现状、权利瑕疵、过户条件、所欠税费等情况,协助现场张贴公告;


3.协助将拍卖公告、拍卖注意事项、拍卖财产视频、照片、文字材料等资料上传拍卖平台;


4.提供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拍卖财产的详情、网拍流程、相关政策等事项;


5.提供现场看样服务;


6.提供保管看样服务。妥善保管、保存及现状维护拍卖财产,产生费用的,可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


7.协助办理财产交割手续;


8.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工作。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须承担下列义务:


1.对网拍辅助事务须尽勤勉义务,为受托法院、执行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和服务作风,在工作范围内积极按照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服务协议约定开展辅助工作,如遇有关人员不配合等原因无法进行的,应及时告知执行案件承办人协调解决;


2.对网拍辅助事务须尽安全保障义务,在组织看样前应充分了解拍卖财产状况,确保看样人的人身安全;


3.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违反该义务造成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自觉接受委托人民法院的监督管理,服从工作安排;


5.自觉接受执行案件当事人监督;


6.不得将网拍辅助工作转包给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


(三)服务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拍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变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流拍后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费用由接受抵债的债权人支付,但不计入其抵债金额。


具体计费标准:计费以拍卖、变卖成交价或抵债金额为基数,比例不高于《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申请执行费计算标准,且单件标的不超过5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10万元。


除执行法院按上述规定从拍卖、变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的辅助费用外,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拍卖标的物流拍、成交后执行法院依法撤销拍卖的,不得收取辅助工作费用。


(四)入库程序


入库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为原则,分公告、申请、评审、公示和确定、备案五个阶段进行。


1.公告。通过西江日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入库公告,公告期为1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申请。凡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均可在申请时间内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选定范围。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或入库资格,且五年内不予申请纳入名单库。


凡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社会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十份。


(1)《肇庆辖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申请表》原件(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资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


(4)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机构在执业经营中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明;


(5)用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肇庆市内、市外固定办公场所情况(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关系证明,须载明面积,如租用办公场所的,还需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用于接受肇庆法院委托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办公车辆、摄影摄像设备、手提电脑等资产设备清单;


(6)截至公告发布前一日,机构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机构近1年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7)既往成功服务案例(如参与拍卖辅助服务标的成交率、溢价率及2-3个典型案例);已成交司法拍卖拍品宣传资料电子档,包括摄影、摄像、音像资料(具备VR技术的应一并提供VR视频资料),刻录光盘提交;具备跨市、跨省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8)2021年以来,机构作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与法院签订的入驻合同及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内容)和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纳税证明原件;


(9)不存在不予报名情况的声明;


(10)特色优势、增值服务等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11)拟参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入库申请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送达地址。


以上材料中注明须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提交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本机构公章。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申请时间及方式:有意向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即公告期限内),向本院执行局邮寄或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逾期申请的,不纳入本次选定范围。


3.评审。申请材料提交本院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全面核查申请机构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重点审查资质水平、专业能力、执业评价等方面,择优选取资质水平高、职业道德佳、执业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机构,形成初步意见。


4.公示和确定。根据评审形成的初步意见,将拟确定纳入名单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在发布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评审工作小组审定后列入名单库。


5.备案。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中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全省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录将在“广东法院网”上向社会公开。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司法解释以及人民法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特别提示:请有意向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或组织详细阅读公告内容,一经申请入库即视为对公告内容的完全知悉及认可,并需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联系人:黄助理,联系电话:0758-2786324。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附件:肇庆辖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申请表.docx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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