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关于申请执行人马青显、王喜梅与被执行人张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一案[案号:(2013)肇中法执字第53号、(2024)粤12执恢4号],根据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确认,本院现拟将本案赔偿款75041.15元支付给两申请执行人的儿子马才瑞。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有异议或对案涉赔偿款主张权利的,可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公示期届满后,无人提出异议或无人主张权利的,本院将按程序支付案涉赔偿款75041.15元。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2号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承办法官:岑慧勤
联系电话:07582786324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