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个宝。”这首儿歌,对我们来说早已是耳熟能详,在简单的旋律中透露着母爱的无私与伟大。现实中,同样如是,早前,怀集法院判决了一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案中母亲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把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夺回抚养权。
曾经为了孩子,甘愿放弃抚养权
余先生和张女士原是一对恩爱夫妻。双方于2011年在东莞结婚,次年便诞下他们的爱情结晶——女儿小余。本来,一家三口的生活应该是安逸而幸福的。但好景不长,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二人摩擦逐渐增多,越发觉得彼此不适合。2013年,双方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
关于孩子小余的归属,夫妻起了争执,二人都想要孩子。余先生以自己经济宽裕为由,要求女儿归自己抚养。相比之下,张女士在经济上确实不如余先生,何况余先生信誓旦旦地保证会好好对待孩子,性格谦弱的张女士最终放弃了抚养权,同意由余先生抚养孩子至独立生活。虽然有千万个不舍,但在这位母亲眼中,孩子能健康成长才是最为重要的,哪怕是与女儿分隔两地……
现在也为了孩子,要求夺回抚养权
然而,双方离婚后,余先生并没有像当初承诺那样好好照顾小余。前面几年一直忙于工作,余先生很少回家,孩子多数时间由奶奶代为照管;但奶奶年事已高,身体情况一般,又要经营士多店,根本无暇顾及小孙女的起居生活,小余常常被单独留在家中。对此,身为父亲的余先生却依旧不紧不慢,2016年,他来到怀集创业,并重新组建了家庭。
至于张女士,由于思女心切,为了有能力养育孩子,这些年来,她一直勤奋工作,有了一定的积蓄。得知女儿的情况后,她向前夫要求要回孩子抚养权。但前夫表示,当初离婚协议上清楚写明,女儿由他来抚养,如今要抢回抚养权,肯定是“没门”。张女士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判决:允许变更抚养权,原告条件更有利孩子成长
庭上,原告张女士表示, 一方面,现孩子正处于一个探索世界和认知世界的年龄段,给予孩子关爱和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指引对孩子十分重要,但被告一直在外工作,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导致孩子长期寄人篱下,缺乏父爱、母爱,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另一方面,原告现在有稳定收入,居住之地也十分便利,教育环境和水平较高,相比之下,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环境,出于小孩身心健康、快乐成长的考虑,特请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
被告余先生则认为,在离婚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女儿由被告方抚养,双方在离婚后就将女儿送到被告母亲处,现孩子在这个地方居住多年,已习惯了当地生活,要孩子重新适应一个新环境反而不利于孩子成长。此外,被告方多年抚养孩子尽职尽责,外出创业属理所当然,并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最后,怀集法院本着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变更抚养关系,应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学习教育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现原告提供了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经济条件、收入相比被告较好。虽然被告也有抚养能力,但被告目前已经再婚,原告并未再婚。另外,由于小余现未满十周岁且系女孩,跟随母亲生活客观上会得到更好地照顾,更有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故本院对原告诉讼主张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