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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执行问题终解决 申请执行人锦旗致谢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9   浏览次数:478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通讯员 刘成 黄登魁)“10年了,本以为执行赔偿款打水漂了,万万没想到,执行人员帮我们追回来了。真心感谢!多亏了法官的认真负责,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日前,鼎湖区桂城水坑的申请执行人李某等人将一面“破解执行老大难”的锦旗送到了鼎湖区法院执行局,对法院执行工作深表感谢。

事情要追溯到2006年。当年4月20日,谢某因与同村李某夫妇有矛盾而将李某妻子炸死。2007年2月9日,肇庆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谢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某等人的经济损失294087.1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谢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因此,附带民事原告方于2008年4月向肇庆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肇庆中院在同年4月23日正式立案执行并经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正在监狱服刑,仅有村集体每年的分红收入可供执行,遂于2008年12月16日作出了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村集体每年分红收入的裁定,并向该村集体组织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该村集体组织却一直不予协助。

2011年4月22日,肇庆中院将该案移交至鼎湖区法院执行。鼎湖区法院经过深入调查了解,查明被执行人除了在本村集体每年有微薄的分红收入(约为1000多元)外,确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鼎湖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村集体每年分红收入的裁定,并向该村集体组织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然而,和三年前一样,该村集体组织仍然不予协助。

又由于被执行人之妻已改嫁,家中尚有一未成年的儿子需由被执行人年老有病的父亲代为抚养。按照“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必须确保被执行人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费”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请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并保证日后一旦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必定继续实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

去年10月9日,鼎湖区法院执行局获知被执行人在村集体即将有一笔6万多元的征地补偿款收入,立即启动执行工作。次日,执行法官就带着申请执行人代表一起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委会要求协助执行。但是无论执行人员如何讲法说理,村委会干部因怕得罪被执行人,不肯配合执行人员调查分红的工作,更加不愿意协助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然而,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又迫于法律的压力,村委会的干部终于同意协助法院执行。第四日,该村委会将被执行人的分红收入6.5100万元划拨到法院的执行代收款账户上。2016年10月20日,鼎湖区法院执行局将执行赔偿款如数交给申请执行人。至此,10年执行难问题终于解决!

为表谢意,申请执行人李某特意给肇庆中院送来 “破解执行老大难”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