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后,私自生产不合格的减水剂、防水剂等产品滥竽充数,导致建筑拆除重建。近日,四会法院审结了该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4万元。
2012年2月下旬,林某接到了一单大生意,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由其向对方供应减水剂、防水剂等产品的合同。为了大赚一笔,未获得生产这类产品资质的林某铤而走险,秘密在自己的出租屋生产了大约200吨的减水剂和防水剂。为骗取对方的信任,林某还私自刻印其他企业的印章,伪造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建筑公司收到产品后便开始用于建筑,后因楼层出现异常事发。经有关部门检验,发现林某提供的产品不合格,致使楼层的混凝土强度不够,最终导致工程只能拆除重建的严重后果。
四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