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郭某醉驾夜奔,酿事故致三人死亡仍酣睡车中,酒醒后才懊悔不已。高要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以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郭某在庭审上向死者家属致歉并告诫人们引以为戒,醉驾真的害人害己。
被告人郭某(女,1978年2月出生),四川妹子的她在广东打工时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并于2014年随高要籍丈夫回到高要蛟塘镇某五金厂工作。2014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郭某开着自己的小轿车到蛟塘镇毗邻的佛山市高明区新圩某酒楼,与六、七位工友、老乡聚会吃饭,席间四川妹子郭某豪爽热情,大家酣杯畅饮,也不知喝了几瓶白酒,都醉醺醺的样子。当晚10时许,酒席散去,被告人郭某与工友阿鹏同回高要蛟塘,由喝了酒的阿鹏驾驶郭某的小轿车回去,途中,阿鹏不胜酒力,就换由被告人郭某驾驶小轿车,由高明区新圩镇往蛟塘云路村方向行驶,途经高要市蛟塘镇良村某路段处时,被告人郭某驾驶的小轿车追尾碰撞前方由被害人马某驾驶并搭载被害人郭某明、郭某源的某牌号二轮摩托车。该事故造成了被害人郭某明当场死亡,被害人马某、郭某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郭某和工友阿鹏受伤以及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及时对摩托车受伤人员送医抢救,而肇事小轿车上的两人却在车内醉酒酣睡,叫不起来,受伤流血也浑然不觉;无奈,交警把他俩也送到医院救治。
第二天,被告人郭某在医院醒来,才知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面对交警人员的询问,被告人郭某一脸茫然地说:昨晚发生什么事我都不清楚,酒醉得完全没有记忆。同车阿鹏也表示:在车上睡着了,发生什么事都不知道,醒来时就在医院了。
经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郭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5.6mg/100ml(醉驾标准大于或等于80mg/100ml)。
该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被告人郭某醉酒后意识状态模糊,在夜间没有降低行驶速度,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导致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确定被告人郭某承担该宗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马某承担该宗事故的次要责任,阿鹏以及被害人郭某明、郭某源不承担该宗事故的责任。
高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驾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3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庭审上,被告人郭某流泪懊悔,再三向死者家属表示道歉,希望人们引以为戒,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被告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支付了被害人家属部分赔偿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高要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本案事故损失赔偿情况,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