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为筹集赌资,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利用其经营的房产信息咨询中心,在签订合作建房合同、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以代付定金、购房首付款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合共47.5万元。
近日,被告人卢某被广宁法院一审判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卢某在广宁县城经营着一间房产信息咨询中心,从事房地产交易等中介业务。后来卢某沉迷赌博,从2012年起几乎每个月要去一次澳门玩百家乐,结果每次都输几万元回来,到2014年就已经输了超过100多万元。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卢某利用中介的有利条件,以口头形式居间介绍陈某购买某小区楼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陈某11万元购房首付款。卢某又以口头形式居间介绍莫某购买某楼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莫某12.5万元购房首付款。接着,卢某明知集资建房暂停后还与黄某签订《合作建房合同》,骗取黄某定金5万元。随后,卢某以口头形式居间介绍黎某以购买某花园楼房为由,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黎某购房定金4万元。卢某又以口头形式居间介绍熊某购买某楼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熊某15万元购房首付款。卢某很快就将这些骗来的赃款全部用于到澳门赌博以及另作他用,挥霍一空。
法院查明了案件事实,依法认定被告人卢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