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交平台为人际交往带来了极大便利,也给不法之徒实施犯罪带来了可乘之机。近日,广宁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裸照威胁被害人,实施强奸的案件。法官提醒,网上聊天须谨慎,千万不要暴露个人隐私等信息。
李某通过QQ与已婚女张某结识,聊得尽兴时,两人在Q上互发裸照。后来,李某多次约张某出来见面,但遭张某拒绝。屡次遭拒绝后的李某仍不甘心,多次发信息约张某出来见面,并威胁若不出来见面就将张某的不雅照片打印出来,张贴在张某上班的厂区,并要告知其丈夫。张某见此,开始害怕了。李某“乘胜追击”,说见面后就删除不雅照片。张某相信了李某的话,按照李某的约定,到了其租住的宿舍里。
张某到达了李某的宿舍时,李某的真实目的暴露了,他要求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不同意。李某再次以同样方式威胁,称如果张某不同意,将把其不雅照片公布。在李某的威胁下,张某被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张某以为这样就会没事了,李某会将不雅照删除。不想,不久李某继续纠缠她。
张某无奈之下将实情告诉了丈夫,张某的丈夫报警之后,警方将李某抓获。广宁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