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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见证“阳光执行”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27   浏览次数:3017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们此次执行的是唐某诉梁某、肇庆某制衣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内容是腾退清场高要区大桥西某厂房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连天台)的物品,并将场地交付申请人。”在执行现场,肇庆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岑慧勤指挥着本次执行。

近日,肇庆中院进行一宗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执行,省、市、区人大代表共三人见证执行。

2017年,承租人梁某在高要区租赁了面积2200余平方米的某厂房,主要经营服饰生产加工等业务。自2020年7月起,梁某开始拖欠租金,后被出租人唐某起诉至法院。肇庆中院判决梁某于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腾退场地,并支付租金、场地占用费、违约金等。由于梁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唐某强烈要求法院依法处置案涉厂房内留置的物品,并要求被执行人梁某支付相应的租金,不同意对方搬走现场物品。然而梁某见唐某阻挠其腾退,气也不打一处来,就以唐某妨碍其腾退清场造成生产不能为由,主张损失赔偿。双方矛盾因此加深,谁也不愿各让一步。

如何打破这样的执行僵局?

承办人陈法官经调查认为,案涉厂房内的物品种类繁多,数量庞大,难以评估价值和拍卖变现,目前既占用申请人的厂房,也存在保管风险。为了能够最大化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希望双方能够放下心中芥蒂、互谅互让,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

“陈法官找了我们四五次,好几次和我一起到厂里清点物品,慢慢地我也知道这些东西太琐碎太杂乱了,可能评估费比这些东西还贵。陈法官说得对,不如尽快盘活厂房,我们也能早点恢复正常收益。”

听了陈法官的解释后,申请人唐某一改之前强硬的态度,终于同意让被执行人梁某腾退厂房里的物品。被执行人梁某也不再和唐某置气,同意尽快腾退现场物品。

很快,法院与双方确定了清场方案,约定由被执行人期限内自行清场,并责令申请人提供电梯及其他必要的便利条件,如被执行人未到场清理,则现场物品直接交由申请人自行处置。

执行当日,在代表们的见证下,肇庆中院8名执行干警进入案涉厂房内,与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一同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并录音录像,有条不紊地开展执行工作。历经两天的清点、确认和清退,案涉厂房成功腾空,并被交付给申请人。

“看着执行现场,我真的感受到了执行工作的不容易。执行法官在现场还不停地沟通、协调,让我感受到他对案件、对当事人极其负责任的态度。”省人大代表夏冠新在执行现场说,“借着这件事,我也想呼吁一下大家要坚持诚信经营,秉持着和谐礼让的‘六尺巷’精神解决问题,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

人大代表“零距离”见证执行,不仅增强了人大代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阳光、规范、高效执行,也让代表们感受到了法院执行的速度、力度和温度,对肇庆中院公正规范、权威高效、善意文明的执行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