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某人在其妻工作场所20米内活动”,广宁县人民法院近日发出该院首份家庭婚姻纠纷中遭家暴者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俗称“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申请人陈某容实施人身安全保护,禁止其夫张某殴打、威胁陈某容。
今年8月,申请人陈某容在向广宁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陈某容称,其夫张某在今年1月曾到其办公室对其拳打脚踢,派出所出警制止、教育并警告张某。今年2月两人在送小孩前往三水途中,张某再次对陈某容实施殴打,致其受伤。此后,张某多次骚扰陈某容及其家人。
肇庆广宁一女子遭家暴诉请离婚,法院发出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