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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的生活可以轻松一点了!”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06   浏览次数:2694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8月盛夏,骄阳似火,在闷热难耐的暑日里,申请执行人石某却迈着轻快的步伐,走进了高要法院的调解室。清点着刚刚到手的22万元赔偿款,他的心情格外畅快。

“贾法官,真的非常感谢您!我治病欠的钱终于可以还上了!”石某紧紧握住执行局法官贾书昌的手,由衷地向法官表示感谢。

原来,石某受冯某雇佣,对某木材制品公司的通风设备进行维修改造,由于当时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石某在使用砂轮机过程中发生爆燃起火,导致身体烧伤。

经法院判决,雇佣人冯某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木材制品公司对石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在石某治疗过程中,木材公司已垫付了费用,而冯某应承担的赔偿款和律师费共计29万元却迟迟未到。

高额的治疗费用成了压在石某身上的重担,为了继续治疗,石某花光积蓄,无奈只能四处借钱,家庭和生活也因此受到重创。

“为了治病,我现在还有几十万的欠款没还,冯某却一分没赔给我!”想到冯某,石某气就不打一处来,今年4月,他到高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贾书昌法官第一时间冻结了被执行人冯某名下的银行账户。

然而,经查控,冯某名下可供执行的、且能被扣押的财产,只有一辆价值约4万元的机动车。

“4万与29万,这相差也太悬殊了。”执行法官也犯了难,石某急需这笔钱开启新生活,贾法官认为再难也要抓紧时间执行到位。 要尽快解决困境,又要有更多的治病钱,在公正与效率之间如何找到最优解?

贾法官认为:“若走拍卖程序不仅时间长,而且拍卖能否成功、最终能拿到多少拍卖款项都难有定数,不利于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快速兑现。”

因此,贾法官决定先与被执行人冯某协商。

由于冯某不愿意与石某见面,对这件事也避而不谈。贾法官遂上门对冯某进行释法和训诫,在了解自己拒不执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后,冯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虽然冯某不再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但如何尽快筹集执行款又成了新的问题。

为了推进执行进程,让石某尽快拿到执行款,贾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协商。

经过法官多方协调和督促,被执行人筹集到了一部分钱款,但是距离申请人的预期仍有差距。贾法官又“另辟蹊径”:“这29万元的赔偿款中有一部分是律师费,所以我们便尝试与律师和律协沟通,在这种涉及弱势群体的特殊情况下看是否可以降低律师费。”

经过协商,律师同意减少部分代理费用。与此同时,经过多方筹集,冯某也筹到大部分执行款。

在这基础上,双方当事人最终便达成了和解:由被执行人冯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石某22万元。

“本以为只能拿到4万元了,没想到这么短时间能拿到22万元,真的要谢谢法官的帮忙。”石某激动地说道。“这样我也可以还清一部分债,以后的生活也可以轻松一点了。”
 第二天一大早,贾书昌就收到了石某送来的锦旗:“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

今年以来,高要法院共执结案件1529件,执行到位金额7777.32万元。其中,执结涉民生案件数157件,结收案比74.4%,执行到位金额503.94万元,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切实保障群众的胜诉权利转化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