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客车上毒瘾突然发作,瘾君子用匕首挟持一名乘客,要求已经到站的司机更改行车路线,将车开到指定的地方……由于造成司乘人员恐慌和一名乘客轻微伤,这名瘾君子26日被肇庆市端州区法院通报犯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二个月。
2013年12月20日下午4时左右,徐某在广东省德庆县悦城镇登上一辆从广西梧州开往肇庆的客车。当天晚上8时左右,当客车开到肇庆市城西客运站时,徐某因毒瘾发作,产生幻觉,突然将一把银白色匕首架在男乘客伍某的脖子上,胁迫司机将车开往鼎湖区贝水镇。乘客伍某在挣脱反抗过程中被徐某手上的匕首划伤面部,经法医鉴定,伍某属于轻微伤。
肇庆市端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随意持刀挟持乘客,胁迫司机改变行车线路,造成司乘人员恐慌和一人轻微伤的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