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恶意欠薪案,被告人潘某因拒付工资200多万元犯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11月,肇庆市某职业学院一期工程由韶关市某建筑公司经招投标中标,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2012年1月,潘某与该公司高要分公司签订了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包协议,约定由潘某承包该学院实训楼05工程,造价为1320万元。
后来,潘某又将该工程的装修、主体框架、安装排污工程等项目分包给蔡某、赵某、林某等人。施工过程中,该学院按约向高要分公司支付了工程进度款712.8万元,再由其转交给潘某。期间,潘某以急需支付材料款和工人工资为由,向学院借支工程款630万元。上述款项中,潘某除已支付部分工资及材料款共800多万元外,将50多万元挪用到其他工程、将110多万元挪用于其高息借贷款项的还息。
2013年1月16日,因潘某未支付工资,导致工人集体围堵该学院。在收到劳动部门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潘某仍拒绝支付欠薪200多万元。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后,高要分公司替潘某垫付了其所欠工资200多万元。
高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他判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此案经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