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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 老人撤销房屋赠与

作者:李镓嵘 邵平   信息来源: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4-01-22   浏览次数:729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日前,肇庆四会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父子对簿公堂的案件,李老伯因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求返还赠与的房屋。经过法院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儿子同意返还老人房产,并自愿承担赡养义务。

    李老伯今年65岁,早于2011年就将名下的房产赠与儿子李某,并被李某将房屋权属变更至自己名下。13年1月,老人因中风导致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作为儿子,李某对父亲不闻不问,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并避而不见。面对儿子的冷漠无情,老人心灰意冷,怒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赠与房屋。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不仅向李某释明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还从法理情多个角度劝说李某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经过耐心劝解,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同意将房产返还给父亲,并主动承担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