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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

作者:彭汉文 吕翠华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3-11-06   浏览次数:839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加强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近日,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制》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行政机关依法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评指标。这是肇庆市首次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

    近年来,肇庆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积极履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利义务,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政民关系和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今年8月,肇庆中院结合本市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肇庆市人民政府提供三点建议:一是尽快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若干规定》,倡导和鼓励行政首长或者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二是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制度。三是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工作机制。上述司法建议得到了肇庆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采纳法院司法建议,最终出台了《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通知》,明确将行政应诉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评的指标项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增加两分,在行政诉讼中不答辩、不应诉或者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除相关考评指标项按零分计算外,并在总分中再扣除两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