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团伙利用糖水兑香精,在短短2个多月里,制造假“红牛”饮料成品约7万支销往外省,非法营利超过14万元。日前,四会法院对该起假冒注册商标五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分别判处7个月到2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千到2万元罚金。
从2012年4月始,阮某威与谢某、阮某坚、刘某、陈某等人合资60多万,租赁大旺一鱼塘猪舍出租屋作为制假窝点,在没有工商执照、没有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购买了机器设备,回收标有“红牛”标识的空罐,聘请了多名越南籍工人,擅自生产假冒“红牛”注册商标的罐装饮料,并以每罐2元的低价通过托运公司销售至外省。
为牟取更大利益,该制假工场还以每件(24罐)收取3元的加工费帮人加工印有“BanBull”字样的饮料,使人误认为是红牛饮料。从4月底至7月初,该制假工场生产销售假冒红牛7万多罐,非法经营数额达14万元。经检验,该山寨“红牛”饮料主要是以糖水兑香精构成。
四会法院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