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年来,我市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案件的发生,去年以来捣毁食品制假售假窝点120个,立案查处案件283宗。
另一方面,我市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惩治了一批犯罪分子。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我市司法机关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一件利器。
去年审理两宗食品犯罪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全市共审理两宗危害食品安全犯罪,2011年审理了三四宗,今年暂未受理此方面案件。审理的案件主要有收购、销售死、残猪肉,制造假醋,生产销售毒腐竹等,其中高要一加工场收购、销售死、残猪肉案社会影响最为广泛。
据该案的主审法官、高要法院刑庭庭长张智鹏介绍,被告人黎×林把从高要、四会等地收购未经检验检疫的死残猪猪肉运回高要市莲塘镇一个化工厂附近的加工场加工,再运往中山、佛山、广州等地销售。在不到半年时间,黎×林共销售死猪肉合计78万元,非法获利7万多元,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黎×林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7名被告也都被判刑。
张智鹏表示,虽然该案不适用新的司法解释,但司法解释明显降低了入罪门槛,提高了违法成本,加大了惩处力度,增强了可操作性,对保障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对今后法院在审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提供了新的依据,对犯罪犯罪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8家企业审查不合格
要改善食品安全的现状,从源头治理是关键。市质监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2012年以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制假售假专项工作,按“严防、严查、严处”要求,严厉打击各种食品违法违法行为,全市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540家次,捣毁窝点120个,立案查处案件283宗。
我市质监部门强化源头监管,严格食品生产许可条件。自去年7月省局下放许可受理权限以来,市质监局共受理46家企业申证、换证,其中本地现场审查40家,现场审查不合格8家。对获证企业,质监部门严格证后监管,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为主要手段,结合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检查,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获证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食品。
今年以来,市质监局共抽检食品企业339家次,抽检食品521批次,合格508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5%,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全部发出了整改通知书,监督抽查后处理到位率100%。同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今年检查食品加工单位1063家次,其中巡查发现涉及产品质量、无证无照生产等方面问题移送稽查部门22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1份。该局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凡是有涉嫌违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将从严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