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本院新闻

清官难断家务事 法官巧解夫妻结

作者:谭永洁 麦彦彦 陈绮霞   信息来源:肇庆都市报道   发布时间:2013-04-24   浏览次数:857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上月2号结婚,下月2号离婚,理由是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女方可不答应——要离婚?给10万元青春损失费来;丈夫在外“包二奶”,妻子大闹,丈夫丢了工作,丈夫反告妻子擅卖并私吞共同财产……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些闹得不可开交而且数量每年都在激增的家事纠纷,让判决的法官也深感头痛。

  据统计,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家事合议庭自20118月底成立以来,受理的家事案件从月均9件增长至月均22件,年均增幅达近30%。而其中,七成又以离婚纠纷为主,其中女性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占多数。

  到底什么是引发家庭破裂、纠纷不断的“凶手”呢?面对情与理交结的家事纠纷,法官又是如何断案?

记者调查:七成家事纠纷涉及离婚

    端州区法院家事合议庭审判长赖伟珍介绍, 2012年家事合议庭全年受理各类家事案件260件,审结241件,结案率92.7%,调撤率78%201313月家事合议庭受理各类家事案件68件,审结41件,调撤率83%

    据介绍,家事合议庭受理的家庭纠纷案中,主要有离婚纠纷、抚养纠纷、离婚财产纠纷、赡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但归根到底还是离婚纠纷为主,抚养、财产、赡养等纠纷都只是离婚纠纷的衍生品。“七成以上是离婚案。”赖伟珍说。

    而这些离婚纠纷案的女主角知识层面呈现两个极端,要么就是高知识高学历高收入的白领和管理层,要么就是学历、文化和收入水平低的农村妇女,但她们无一不被丈夫作为被告推上法庭。也就是说,即使婚姻走到尽头,她们都不主动提离婚。

    赖伟珍认为,这主要有几方面原因:受传统婚姻观念束缚,认为离婚是一件耻辱的事情;考虑到子女的抚养和成长,能忍则忍;财产分配存在分歧,能拖就拖;收入水平低的女性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依赖对方。

    赖伟珍还介绍,因家暴和婚外情闹离婚的案件都有一个小特点,即男方一开始不愿意补偿,女方起码提起三次以上的离婚诉讼。

    据介绍,在这些诉讼中,只要男方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犯,多数女方考虑到孩子、生活因素会撤诉;但在她们撤诉后,或因与丈夫的感情没有好转,或因丈夫继续“恶习不改”,女方会继续诉请离婚,从一个侧面可反映,目前女性对于婚姻状态的满意度和容忍度远远低于男性。

    “我们曾接过一个案例,上月2号结婚,下月2号就离婚,虽然夫妻生活时间不长,但积怨堪比仇人。”据介绍,男方婚后发现女方有妇科病,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于是提出离婚。但女方不愿意,认为男方欺骗感情,并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赔偿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女方来自农村,文化水平不高,对婚姻存在误区,认为离婚就要进行经济补偿。”

后来,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让女方认识到男方经济条件有限,而且两个人走进婚姻殿堂是需要充分的了解,如果时间过短,往往相互之间不够了解,容易产生矛盾。最后,女方同意调解,而男方也尽力筹集了1万元作为对女方的赔偿。

 

争议焦点:“争夺财产”变“争夺孩子”

    端州区妇联妇女维权部部长何朝霞是端州区人民法院家事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据她介绍,到妇联维权及她参与审理过的离婚案中,离婚的理由可以千奇百怪,男性出现婚外情或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双方在照顾孩子及赡养老人方面意见不合,甚至究竟应该由谁来做饭或是做家务都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一些年轻人在相互之间不够了解的情况下,因一时冲动或利益驱使等原因而‘闪婚’,生活在一起以后,却发现不合适,可能磨合期都没过。”她说,此外,双方父母插手也往往会最终导致小两口离婚,“本来只是小夫妻吵架,可能没几天就会和好的,但父母一旦加入进来,就加剧了矛盾。”

    何朝霞提醒,随着离婚诉讼案件的增多,当事双方由原来的“财产争夺”转变成了“孩子争夺”,孩子在战争中沦为“炮灰”:“我们最近调解的一单案例,夫妻都是独生子女,离婚后双方老人各不相让,开展抢夺孙子大战,其中爷爷奶奶更把孩子藏起来,连学校都不让上了。”

   “经营、维系婚姻最主要的是感情和责任感。”她表示,夫妻之间要经常进行交流,尊重彼此的价值观,并包容对方的缺点。在面对压力和遇到困难时要相互扶持、共同应对,只有这样才不会危及到自己的婚姻。

 

办案亮点一:法官帮忙 “举证”小三

   受重男轻女观念所影响,陈女士生育女儿后,丈夫杨先生便对她越发的冷淡和嫌弃。后来,杨先生还发展婚外情,并偷偷生育了一儿一女。

    陈女士自然一肚委屈,她先后到居委、妇联和丈夫的单位讨要公道。在各方压力之下,杨先生被单位辞退,夫妻分居,杨先生搬离了夫妻共有住房。

    随后,杨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在开庭前,陈女士私自将夫妻共有评估价200多万的房产变卖,并拒绝分钱给杨先生。

    陈女士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先,加上丈夫存婚外情过错,自己女儿也要抚养费,这样做“合情合理。”但在法庭上,什么都要讲证据。杨先生矢口否认自己有婚外情,还称一儿一女只是收养的,并不是自己亲生。

   “受害人往往只有陈述,或亲戚的佐证,其证明力极低,法院往往不采信。”端州区法院家事合议庭主审法官赖伟珍说,以往在审理该类婚外情纠纷,虽然当事人明知另一半外面有第三者,但却维权艰难。除非像杨先生这样已经生育了子女或者当场捉奸,否则基本难以举证。

    20118月,端州区人民法院成立家事合议庭后,突破了传统民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为充分保护受伤一方,加强了法院调查取证的职能:“我们认为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组织对这一切相对容易掌握,且其证言的证明力也明显高于当事人亲戚。所以我们加强了与这些部门的联系,形成联动机制。”

    赖伟珍介绍,他们通过妇联、教育、学校等部门最终证实了杨先生超生的一子一女于杨先生的关系,并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后来,杨先生答应只索偿46万,还自愿补偿了陈女士5万元精神赔偿。

办案亮点二:找准症结对“症”调解

    何玲玲(化名)曾起诉到法院,称丈夫吴发(化名)脾气暴躁,经常为了琐事吵翻天,发生矛盾后处理态度非常粗暴,结婚十几年,大吵大打数十次,吵架更是多到数不清。

    有一晚,吴发深夜回家因电视遥控找不着,对熟睡中的何玲玲大打出手。何玲玲的朋友获知后介入劝阻,均无用,于是劝其报警和离婚。

    在调查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双方矛盾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缺少沟通,即使沟通也只是单纯指责对方,不能理解对方承受的压力。于是,主审法官利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谈话,分析各自的优点和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承受的压力,让吴发多想一想他们婚姻开始的美好,走到一起多不容易,并批评男方动手打人的行为。

    而何玲玲在法官的劝说下,理解到丈夫对她的爱和关心,更理解到丈夫面对的压力,认同丈夫在其他方面都不存在过失,自己也答应在言语上要注意,不讲一些容易激发矛盾的话去伤害对方的自尊心。

    在此基础上,法官还让吴发还写下书面保证书,保证以后都不会打老婆,并对双方今后的婚姻关系给予指导性意见。最终何玲玲原谅了吴发,两人和好如初。

    端州区人民法院家事合议庭审判员葛雪媚说,对家庭纠纷案件进行调解,一般采用和谐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不是盲目地进行和解,而是仔细研究双方矛盾根源所在,采取不同的调和方针。

    如离婚案件,两夫妻因生活琐事闹别扭,一时意气用事要离婚的,以“劝”字诀,劝导双方学会忍耐;小孩还小,一方就要求离婚的,以“批”字诀,批评双方不懂为小孩着想;因与对方父母相处不好而要求离婚的,以“教”字诀,教导双方如何与对方亲人和睦相处;因积怨已久,给夫妻感情造成影响的,以“谈”字诀,多与双方谈心,帮助双方了解婚姻的真谛、家庭的可贵。

    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平时感情不好,进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虽经法院调解,被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一方不予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的,则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