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再严谨、立法技术再高深的法律也需要人来执行,缺少公信力司法就失去了法律救济应有的权威和实效。同时,司法公信的核心是公正司法,这也是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一个不公正的判决肯定不是为民的。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化,各类矛盾纠纷,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公众对法院的要求高了,一些有争议的案件,诸如药家鑫案、许霆案、佘祥林案等也对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挑战。同时,随着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老百姓对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关注度前所未有,就拿我的父母来说,他们是《法制进行时》栏目的忠实观众,虽然他们不清楚浩如烟海的法律规定,也不了解严谨精深的法律逻辑,但对于报道的一些案件,总是从最朴素的道德观点出发加以评论,平时亲戚朋友聚会的话题也往往少不了报道的争议案件。
今年报告中,最高法院首次在下年度重点工作中提出“更好的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而且将这两项工作排在司法改革之前,分别列在第二位和第三位,提出了多项便民、利民、提升司法公信的措施。这说明最高法院听到了社会对法院工作的一些不满,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更高要求,也表明最高法院下决心真正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为民,在工作措施上便民,在实际效果上利民,在司法工作中取信于民,以公正树公信,使打官司的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都能从法院的进步中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