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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从民事被告成刑事被告人

作者:章宁旦 邓新建 彭汉文 麦彦彦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3-02-17   浏览次数:880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老板欠薪,固然有其上游资金无法给付以及经济形势变化导致经营状况不善等多种因素,但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者,诚信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理应放在首位 

 

 

□非常案件

见习记者章宁旦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彭汉文麦彦彦

因恶意逃避支付75名工人工资,广东省肇庆市的梁某从民事被告变成了刑事被告人。今天,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法院对该市首宗恶意欠薪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因公诉前付清劳动报酬获从轻处罚,被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1年年初,梁某以德庆县某木业人造板有限公司名义承包封开县大洲镇某林场伐木工程后,聘请云南籍的张某工程队、贵州籍的徐某工程队约75名务工人员为其砍伐林木。工程完工后,张某、徐某多次向梁某讨要被拖欠的劳动报酬,但均未果。

2012215,在封开县劳动监察大队的见证下,梁某与张某、徐某工程队双方确认了被拖欠劳动报酬金额43.8万元,梁某写下承诺书确定支付时间。之后,梁某向张某支付了两万元,其余款项一直未支付,并以离开封开县和不接听张某、徐某电话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余款。

20123,张某、徐某分别向封开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裁定先予执行,将梁某的山场桉树变卖支付部分款项后,梁某仍欠张某工程队劳动报酬26万余元,欠徐某工程队劳动报酬94452元。同年5月、6,封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两次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梁某支付上述劳动报酬。

同年7,梁某与徐某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727日付清拖欠款项;而张某诉梁某一案法院则判决梁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拖欠款项。但在调解协议、判决生效后,梁某再次耍赖,拒不履行付清劳动报酬的法律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年822,梁某被刑事拘留。93,梁某与张某、徐某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将拖欠的款项35万元足额付清。124,封开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但鉴于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已经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肇庆(广东)25日电  

 

■链接 男子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批捕

青铜峡(宁夏)25日电 记者申东 通讯员陈锋 今天,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贺某和刘某。

2012,贺某得知青铜峡市招商引资条件优惠,打算注册青恒能源有限公司。在获得政府划定的用地后,苦于没有注册资金,他便委托银川一家咨询代理公司代为办理了公司注册业务,谋划由该咨询代理公司负责人从他人处筹借1180万元,分拆后分别存入贺某等5人的账户,然后以这5人作为股东,投资转入青恒能源有限公司账户。

青恒能源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成立次日,1180万元资金便被转出归还。这笔千万元资金只在公司账户上挂了5天。之后,贺某指定司机刘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跑腿办事,把公司建设厂房、道路、围墙的工程连工带料发包给他人。自7月开工至11,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636万元,经劳动监察部门查处,贺某、刘某仍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采取隐藏、逃匿办法躲避,导致农民工多次信访,最终使贺某东窗事发。

 

□说“法” 欠薪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欠薪入刑”对于劳动者来说,无疑是对其所付出劳动的有力保障。各地法院对欠薪老板的处罚,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老板欠薪,固然有其上游资金无法给付以及经济形势变化导致经营状况不善等多种因素,但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者,诚信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理应放在首位。

建筑行业一直是欠薪、拖欠农民工工程款的高发领域。对于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等打工者,欠薪意味着数月甚至一年的血汗钱打了水漂,而由欠薪引发的恶性案件在各地并不鲜见。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遇到薪酬纠纷,一方面可以通过当地劳动部门解决;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通过工程主管部门或法院来解决问题。即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劳动者自己的权益,切勿做出非理性的行为。                 廉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