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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法院“四步”走出调解好路子

作者:麦彦彦 梁育锦   信息来源: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3-09-17   浏览次数:1145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核心提示: 近日,四会法院大沙法庭出现这样一幕:16名被告一手拿着法院裁判文书,一手争相与原告握手相谈。熟知内幕的人明白这样的场面来之不易,在这之前,他们是一见面就会吵架的“冤家”,而且一“吵”就是半年。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四会法院大沙法庭出现这样一幕:16名被告一手拿着法院裁判文书,一手争相与原告握手相谈。熟知内幕的人明白这样的场面来之不易,在这之前,他们是一见面就会吵架的“冤家”,而且一“吵”就是半年。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1、因66万元承包款村长告16名村民

  原来,原告是来自四会某经济合作社的村小组长,而16名被告都是该村村民,双方因为拖欠2012年度鱼塘承包款一事,关系闹僵。因多次追讨不成,原告将16户拖欠承包款村民诉诸四会法院,涉案金额共计66多万元。

  案件受理后,四会法院承办法官当即意识到,该批案件事关“三农”及民生,涉案人数多,影响大,处理稍有不当,即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需要谨慎处理。面对该类案件,该院法官通过“四步”法,让双方平心静气“坐下来”,把心“掏出来”,把案子“调下来”,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双赢,走出了案件得以调解结案的“好路子”。

  2、耐心细致 寻找案件突破口

  所谓“知已知彼,百战不殆”。法官们的首要任务是要找出症结。据了解,大沙镇坐拥数千亩鱼塘,每年签订上千份鱼塘承包合同,按照习惯,鱼塘承包款一般采取当年年底结清的付款方式。而16户村民为何迟迟不交承包款而成为被告呢?经过多次深入基层,走访村民,该院承办法官了解到,16户村民均是该村承办鱼塘老户,大多拥有超过10年承包经验。之所以拖欠上年度鱼塘承包款,被告之一陈先生讲出了自己的委屈:“去年由于市场因素变化,卖鱼的价格大不如前了,亏损严重,导致未能及时缴清当年承包款。”问及是否愿意缴纳承包款,陈先生表示:“承包款当然是要交的,只是要一次性交清确有难度。”

  3、充分沟通 用“心”谅解

  了解清楚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被告既然有还款意向,原被告双方作为“自家兄弟”,应该还是存在较大“谈话”空间的,只是缺乏充分沟通而已。于是,承办法官牢牢把握住调解时机,一方面及时将16户村民的还款意向、

  经济困难、家庭负担等情况反馈给原告;另一方面,又将原告担心如不及时起诉会导致更多承包户群起效尤的顾虑向被告方作了转达,希望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体谅。这为调解工作做好了铺垫。对于一纸诉状将16户村民同时告上法院的无奈之举,该村小组长道出了自己的难言之隐:“其实自己也清楚、体谅他们的处境,只是自己作为一村之长,必须对全村村民负责,同时给已经交了承包款的村民一个交代。要不然以后所有的村民都学样,后果将不堪设想。”

  4、因案制宜 以“诚”化了

  虽说有了调解基础,原被告双方都接受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还清所有欠款,但是,双方当事人对于每期还款数额和还款期限还是存在一定分歧。真正把案子调解下来却非易事。由于涉案人数多,16户被告又抱着观望的态度,结成“你不还,我也不还”的“统一战线”。为此,承办法官经过前期的深入了解,对每一位被告的家庭状况、性格特点等有了一定掌握。在此基础上,因案制宜,采取逐个击破方式,对16户村民分批、分阶段进行调解:先把当事人还款态度良好,还款能力较强的案子调下来,再以此作为示范,引导其他被告自觉参与调解。

  5、多元调解 定纷止争

  “由于鱼塘承包户前期已经投入大量时间、精力、金钱进行经营,如果仅因为一年半载的经营不善,导致承包户心血尽毁,必将产生新的矛盾,影响农村稳定。”承办法官说,为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院承办法官采取了多种灵活调解方案,对被告予以法制宣传教育,说明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对原告则

  要求体谅承包户的暂时困难,以维持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法官多次深入镇村,邀请附近村民、被告的亲友参与调解,最终促成调解,获取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