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是不少公司发工资的日子,
如果老板这个时候“玩失踪”,
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
作为劳动者,
能够通过什么方式讨回应得的工资呢?
阿珍原是某一小型制衣厂的一名员工,2015年7月因制衣厂经营不善,订单减少,濒临倒闭,该制衣厂老板卷款逃匿,下落不明,导致阿珍及十多名工友共5万多元工资被拖欠。于是,阿珍和工友们向高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制衣厂支付员工被拖欠的工资。
经高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判令制衣厂向阿珍等十多名员工支付被拖欠的全部工资。但制衣厂的负责人已经逃匿,只剩下制衣机器等设备。2016年5月,阿珍等工友依法向高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阿珍等工友仍然很担心血汗钱会打水漂。原因在于,一方面法院查封、扣押了制衣厂内的缝纫机、锁链机等生产设备,但由于设备陈旧等原因已两次流拍;另一方面,他们担心查封的物资因为长期拍卖不出去而出现丢失等现象。针对本案已二次流拍的情况,最后法院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将查封财产交由员工自行处理。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案件将进入怎样的执行过程呢?我们来听听执行法官怎么说。
申请人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立案申请时,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法院立案后,即时通过全国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房产等财产状况。在了解清楚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后,法院便可以出具执行裁定书,从而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一系列措施。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后,执行人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规定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部门拍卖或者变卖。 在本案中,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查封、扣押了制衣厂内的缝纫机、锁链机等生产设备,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设备进行了评估,价值约5万多元,并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指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清点,加贴人民法院的封条,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被查封的财产,执行人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执行人拒绝保管或者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如果被查封财产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管,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扣押也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运到另外场所,予以扣留,避免被执行人对该财产占有、使用和处分。被扣押的财产可以由人民法院保管,也可以由有关单位和个人保管,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保管人的职责是保障法院查封扣押的物品不灭失、贬损,且在未经法院允许的情况下,不能移动、设定抵押或转卖他人。 对于司法机关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否则,则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依法给予民事制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拍卖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开叫卖,以最高价卖出的一种买卖方式。现在法院普遍采用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即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第二次拍卖流拍的,法院将与申请人协商是否同意以物抵债,不同意的将对其进行变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