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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好“施工图”,“挂星”推动创建工作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4-01-18   浏览次数:2098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是一项长期工程、系统工程,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1月17日上午,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在封开召开,绘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施工图”,细化“任务书”,明确以“星级法庭”动态评选提升人民法庭整体工作水平,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大发展,助推基层治理能力大跨越。


会议提出,为营造人民法庭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取得良好成效,将在全市18个人民法庭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星级评选活动。创建星级评选活动以最高法院下发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方案为评选依据,根据完成程度评出“三星”“二星”“一星”和“无星”四个等级,星级评定根据阶段性评估成绩动态调整,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人民法庭从“要我创建”变为“我要创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打造一批亮点突出、有辨识度的肇庆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品牌。


会上,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周定挺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要意义,以及找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定位与路径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肇庆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洪浩就“挂星”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既要落实“党委吹哨、法庭报到”工作机制,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也要通过案件办理,强化对辖区镇街纠纷高发、易发的原因进行研判分析,形成报告专报当地党委政府,为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敏于发现个案、类案背后暴露出的社会治理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用好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这把“金钥匙”,把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果;要发挥人民法庭触角延伸范围大、联系群众广泛的特点,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源头,形成“有事不成案、有案不成诉、有诉不成访”的良性司法生态。三是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要树牢实质性解纷目标导向,做到程序内有效解纷,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正”的需求;要整合优化审判资源,切实提升审判效率,回应人民群众对“效率”的期盼;要强化判后释法答疑,切实减少二审、执行、涉诉信访等“衍生案件”增量。四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要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做好非诉纠纷解决程序引导,推动做实人民调解,加强各类调解协调联动,强化诉前调解实践应用。

省人大代表李海斌在会后表示:“肇庆法院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合法合理维权、多元化解纠纷和减少诉讼增量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希望以后继续做实能动司法,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源头。”


为以“他山之石”促“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成效提升,与会人员还到广西苍梧县六堡人民法庭参观学习。全市两级法院院长、分管人民法庭工作院领导、立案庭庭长,18个人民法庭庭长以及有关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和会议。